主题: 一男子谎称可以拿到限价商品房指标,骗取他人23.8万元!昌江法院判了→

  • 妖言惑衆
楼主回复
  • 阅读:1624
  • 回复:0
  • 发表于:2020/9/9 16:43:07
  • 来自:海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洋浦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涉限价商品房指标诈骗案。被告人蒋某虚构其可以通过建设局领导拿到限价商品房指标,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3.8万元。昌江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蒋某退赔各被害人共计19.25万元。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份,被告人蒋某谎称其可以通过建设局领导拿到昌江县某小区限价商品房指标,但需要支付一定的指标费,让潘某帮其介绍客源,可以给予潘某介绍费。在随后的半年时间里潘某陆续介绍了5位亲戚好友向蒋某购买限价商品房指标,蒋某收到被害人支付的购房指标费后,伪造“文某”、“冯某”的名字向被害人出具收据,或者以潘某作为收款人,蒋某作为连带担保人的方式向被害人出具收据。被告人蒋某把收到的钱支付潘某部分介绍费后,剩余的钱用于其经营的家具清洗店和个人花销。被害人因拿不到限价商品房指标而要求蒋某退购房指标费,但蒋某并未退还。2019年11月,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昌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被执行逮捕。
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拿到限价商品房指标,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蒋某犯罪情节、如实供述及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限价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有严格的审批程序,购房资格只能通过向政府部门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才给予分配,不是交指标费就能获得。如果群众想要申请保障性住房,应以政府门户网站等正规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不要轻信他人编造可以通过“走关系”或者花钱购买而取得购房指标的谎言,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警,避免财产损失。


-END-

源 | 昌江政法网

记者 | 郝文磊

作者 | 莫丽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