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澄迈一女子欲将4岁小孩带回家抚养,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公诉

  • 日久见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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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9/7 7:16:34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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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6日消息(记者 陈栋)1978年出生的李某甲是海南澄迈人,因在广场上偷偷将他人4岁小孩带走,于近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拐骗儿童罪提起公诉。

据指控,2021年2月12日11时许,李某甲在澄迈县金江镇瑞佳广场百佳汇超市门口处,看到4岁的潘某某独自在广场哭泣,李某甲便带着潘某某在广场转了一圈后,将潘某某带到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上,驾车载着潘某某在金江镇市区及附近闲逛。

期间,李某甲欲将潘某某带回家中抚养,遂购买橘子给潘某某吃,防止其饥饿、哭闹。在潘某某要找母亲时,李某甲并未理会。潘某某的家人发现其不见后报警。当天16时许,民警在距离李某甲家不远处的村路上将其抓获,并成功解救出潘某某。2021年4月7日,经海南省安宁医院鉴定:李某甲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甲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致使其脱离监护人,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李某甲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且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处罚。但李某甲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应酌定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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