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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风波”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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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下半期,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海南20年赶上台湾经济发展水平的目标,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取得成功后又一重大战略部署。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同外宾谈话时第一次公开说,“我们正在搞一个更大的特区,这就是海南经济特区。”其实,邓小平对海南开发早已胸有成竹,他说,“海南岛和台湾的面积差不多,那里有许多资源,有富铁矿,有石油、天然气,还有橡胶和别的热带亚热带作物。海南岛好好发展起来,是很了不起的。”出于对海南的特殊地位、南大门国防与和平统一台湾的战略考虑,邓小平指出:“如果用20年的时间把海南岛的经济发展到台湾的水平,那就是伟大的胜利。”显然,1987年中央决定委派许士杰等筹办海南经济特区,就是为实现这一宏伟战略目标而跨出的重要第一步。但是,这个战略目标的部署却遭到干扰而未果,海南20年赶上台湾的战略目标没实现。

海南建省

海南省正式成立于1988年,已年逾古稀的梁湘当选为海南第一任省长。1986年5月梁湘从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岗位离任不久,受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王震委托,奔赴海南对该岛的开发进行调研,经过认真考察,梁湘把在深圳主政五年多的开放改革经验与海南实际结合起来,并征求粤港深知名人士的意见,写了一份调查报告送给王震,建议海南建省,采取更加开放改革的方针政策,把海南办成自由港,调整产业结构。王震同意梁湘的构思,将报告转送邓小平和赵紫阳,获得赞同。1987年中央决定派梁湘赴海南筹备建省工作。

根据邓小平的指导思想,筹划实施赶追台湾的发展战略部署,梁湘主张:规划洋浦港建立为重化工基地,以及改造岛内农业为现代化农业;采取引进外资承租土地进行开发。1988年6月,海南省政府与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确定在洋浦划出30平方公里土地作为开发区,以每亩200元人民币,期限为70年,租让其土地使用权给熊谷组,由熊谷组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招商开发,即采取土地“成片开发,综合补偿”的模式。洋浦开发作为自由港试点,成为“特区中的特区”,以期重点突破,带动全岛经济起飞。

不料,洋浦的开发很快就遭遇了挫折。

“洋浦协议”被指“卖国”

1988年4月23日,五位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抛出所谓“洋浦调查报告”,指责海南与外商签订的协议,涉“主权”问题:协议中外商日本熊谷组对洋浦港区的土地开发权,地价太低,每亩只200元;面积太大,达30平方公里,相当于北京内外城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权限太长,达70年。若成事,这等于是外国人租界,将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新国耻,形同“引狼入室”、“开门揖盗”。

正在北京出席全国第七届人代会的许士杰、梁湘闻讯,感到难以置信。他们马上打电话给分管洋浦开发工作的邹尔康副省长,决定以海南省委的名义给邓小平同志并中央写报告,驳斥回应五位政协委员的指责。为此,邹拟就稿件飞京,经许、梁同意并签署的省委报告,火速上报中央,希望早日化解危机。

上海学生要求“严惩卖国贼”

在此期间,上海有报纸也责难“洋浦协议”乃“开门揖盗”;少数青年学生上街游行,打出“还我海南”的标语,高呼“收回洋浦港,严惩卖国贼”的口号。这样一来,洋浦港开发所签订的协议,问题闹大了。

洋浦开发的海南决策者受到京沪舆情夹击,压力越来越大。

4月中旬,海南省副省长邹尔康在国务院遇到田纪云副总理和时任上海市长的朱镕基,便趋前就上海报纸发表“还我洋浦,还我主权”之类的新闻报道请教朱市长。朱镕基回答:这不代表上海市委的意见。

海南省委驳斥谬论

面对大是大非,海南省委以负责任的态度,向中央汇报,指出协议规定土地使用转让的每亩200元、面积30平方公里、使用权限70年,乍一看,地价较低,面积较大,年限较长;但是细想洋浦位于琼西,乃一大片不毛之地,当地人称此区“三多”、“三少”,即:石头多、荒地多、仙人掌多;树少、水少、人少。农耕不宜,却有一个深水良港,可发展工业;如不开放开发,再过50年、100年还会是这个样子。

以海南当年财政收入,根本无法投入大量资金去开发洋浦,较好的选择是采取以土地使用权换资金、技术的模式。协议规定熊谷组投资31亿港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洋浦建立重化工,包括消化天然气而建立45万吨乙烯联合企业、52万吨尿素厂、300万吨炼油厂、300万吨标箱玻璃、钛白粉厂等……占地较多,30平方公里才能满足。讲地价,无论就国内国际言在当时都是合理的,如当年深圳一亩地才300至600元,最高800元。泰国1500元,美国还免费提供土地给外资建厂。至于70年使用年限,同国际接轨,是霍英东的提议。

省委认为,洋浦土地开发并无损国家权益,合宪合法,国家宪法已明确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中央、国务院24、25号文件都提到可以让外资成片开发,也可以搞基础设施。海南省委的决策,采取“成片开发,综合补偿”模式,完全符合中央、国务院有关土地开发法律、法规的精神,也符合海南实际。

而且,洋浦协议中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限期满需续约或重议,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外商必须按协议规划发展其产业和依法经营管理,海南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将代表国家行使其职权,包括向外商征税、治安管理,以及依法保障该土地上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重要的是,一旦外商有违法乱纪行为,还要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根本不存在所谓治外法权。还有,涉及这块土地的国际、外交、军事及治安均由中国管制,外人是不容干预的,行政、边防、边检、海关均在我国掌握之中,不会产生所谓殖民统治的一类丧失主权的局面。

但是,成见很深的人根本听不进去。

监察、国土等部门会议,邹尔康被召进京

这年4月18日,邹尔康被召到北京,出席国务院委托国家土地管理局主持召开的洋浦开发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国务院监察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特区办、经贸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会上,地价、面积和使用期限,开发协议是否涉及“主权”问题,是否卖国勾当,成为焦点。有人还质疑熊谷组有日资背景,说“中国人民对日本存有戒心,过去战争侵略,现在是经济侵略”。

邹一一作了解答,明确洋浦土地开发协议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宪合法合岛情,不涉及国家主权问题;海南省委已向中央汇报,也写报告,送国务院审批。并指出熊谷组总部在日本,香港这个股份公司,不单纯是日本资本,即使日本人也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协议。邹还介绍香港和日本传媒的报道,说这怎么会侵犯中国主权?原来日本政府打算支持这个项目,还有三菱、三井等财团也想来,现在怕了。熊谷组董事局主席于元平压力很大;港澳工委很重视事态发展,形势严峻。如果洋浦这事情办不了,对香港影响也很大。

由于是新鲜事物,其中不免有误解或不了解。出席会议的其他三位海南干部也作了有力的解释。会上也有北京多位干部肯定洋浦开发不涉及主权问题,表示支持。

最后,会议主持人、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王先进作了肯定性的发言,他说:“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海南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是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法律、符合海南实际,我们表示拥护、支持,做好服务,促使成功。”

洋浦开放从一开始就是按中央精神依法办事的

“洋浦风波”愈演愈烈,许、梁也疑惑不解。因为洋浦的土地开发,一开始就是按中央精神、依法行事的。

1988年11月邹尔康在北京向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汇报洋浦开发的规划,获得同意,还把于元平从香港请到北京面商。

1988年12月国家副主席王震视察海南,也接见了当时在海南的于元平,鼓励他投资开发洋浦;还兴致勃勃挥毫题词:“洋浦开发,前景广阔。”

1989年1月,田纪云带了国务院外贸部长李岚清、国家计委甘子玉、海关总署戴杰等人到海南视察,由邹尔康汇报了洋浦开发采取“成片开发,综合补偿”的模式。

1989年春节,总书记赵紫阳视察深圳、珠海,梁湘又专程赶到,当面做了汇报。赵表示同意,允许熊谷组承包开发洋浦开发区。临别时赵还对梁说,开放改革不变、政策不变,你们要扎扎实实地工作。

这年2月,应国务院特区办主任何春霖要求,海南省委给党中央、国务院呈报了“洋浦开发报告”,只等开发方案获批。

邓小平批示洋浦开发“省委决策正确”

1989年4月29日,邓小平在海南省委关于洋浦开发的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经过再一次了解,海南省委决策是正确的,机会难得,要抓紧,对不同意者要多做说服工作,手续要周全。”至此,“洋浦风波”似乎化解了。

显然,邓小平的批示极具针对性,肯定了海南省委,否定了“卖国”论,而且指示要抓紧这个难得的机会。

表面上阻挠开发洋浦的声音似乎收敛了,然而方案却一直没有批下来,洋浦开发领导小组无法启动工作,光秃秃的洋浦土地依然沉睡着。而本来要投资海南岛农业现代化的泰国正大集团谢国民也不敢来了,其他外商也望而却步。洋浦被抛弃了。

直到1992年2月邓小平南方讲话再次掀起开放改革、发展经济的热潮以后的3月9日,国务院才批准了洋浦开发方案。可惜,已拖延三年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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